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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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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单位;
2、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服务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二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
5、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具体要求: 2017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项目来源
1、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单位;
2、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服务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二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
5、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具体要求: 2017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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