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和提升竞争能力有需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基础;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建有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3、企业有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年专利申请15件以上或专利授权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
4、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和以下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和5%。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优先申报;
5、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