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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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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良好,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良好;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相关要求;
4、申报项目须为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所列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项目;
5、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污染物排放达到或超过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优惠政策
1、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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