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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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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省上有关质监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三、限制条件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的;
3、近三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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